近日,山东省司法厅制定印发《山东省鉴定人助理备案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进一步规范鉴定人助理行为,培育鉴定人后备力量,推进鉴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《办法》明确了鉴定人助理的概念、适用范围、责任主体,首次将鉴定人助理同鉴定机构的行政、财务等辅助人员区别开来,为鉴定队伍的专业化、职业化打下人才基础。
《办法》强化了司法行政部门、鉴定协会、鉴定机构对鉴定人助理的监管职责,明确了对鉴定机构、鉴定人助理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,对加强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。
《办法》对鉴定人助理的申报条件、辅助工作范围、权利义务、工作纪律等做出了规定,对申请备案的程序、时间安排、应提交材料等提出了明确要求。
建立鉴定人助理队伍,是加强鉴定人队伍建设和鉴定机构发展的重要举措。通过推行鉴定人助理制度制度,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鉴定人队伍,建立后备人才梯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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